2014年12月3日 星期三

退費計算方式

依據觀光局國民旅遊規定,出發前2-20天內解除者,扣全額費用30% ;出發前一天通知取消者,扣全額費用50%;當天通知取消者一律不退費。遇天然災害交通中斷除外,將保留費用90 天(僅交通中斷適用) 。

 例:出發前三天取消,住宿金額 3600×30%=1080 1800( 訂金 )-1080( 扣款部份 )=720( 退款金額 ) 轉帳時所產生之費用由客戶自行負擔由退款金額中扣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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